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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的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3-3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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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档案馆是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为全面记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这场“没有硝烟”的全民战争,永久保存东莞社会各界众志成城、齐心抗疫的珍贵史料,东莞市档案馆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东莞社会各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照片、文字记录、实物、音视频作品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抗击疫情一线的医院、医务工作者及下沉一线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东莞市医务工作者全力以赴支援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等地抗击疫情的档案材料。包括照片、音视频、抗疫心得体会、日记、“请战书”、入党申请书(含照片或复制件)、立功证书、奖状、与家属或其他人士往来的信件等;

2、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东莞人物或团队的事迹材料;社团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等投入抗击疫情志愿活动的照片、文字记录、实物、音视频等;

3、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活动的照片、文字记录、实物(捐赠物品的外包装、发货单)、音视频等;

4、科研机构攻关疫情防控形成的过程性记录和数据等;

5、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企业为抗击疫情全力生产保供等资料;

6、园区、镇(街道)、社区(村)抗击疫情的文字记录、工作笔记、照片、音视频资料、实物等。

(二)疫情防控过程中反映社会大众工作及生活的各种照片、文字记录、实物、音视频作品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疫情期间街头、市场、商超、社居、园区、企业等工作生活场景的照片、音视频记录等;

2、印有防疫字样的车票、通行证、小区出入证、工作证、登记表、袖章、宣传单张、横幅等。

(三)表现我市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歌曲、篆刻等文学创作、文艺作品和影像作品;

(四)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等;(五)其他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相关要求

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东莞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纠纷。

三、征集方法

(一)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原则。东莞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对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实地捐赠方式送交东莞市档案馆。

联系人:潘艳

联系电话:0769-22839791

电子信箱:dgda0769@163.com(邮箱标题请注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7号市档案馆

邮编:52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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