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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二:东莞土地改革运动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9-12-2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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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开展的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消灭封建制度的深刻社会变革。1950年11月至1953年4月,中共东莞县委和东莞县人民政府在东莞占全县人口90%以上(万顷沙除外)的农村,领导农民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这场运动历时两年半,取得了伟大胜利,彻底摧毁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从根本上改变了东莞农村封建剥削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条件。

一、土地改革前东莞农村土地使用状况

土地改革前,东莞县有9个区,223个乡,总人口68万多人,其中农村人口61万多人。农村仍然沿袭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大部分为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地主阶级利用其霸占的土地,残酷剥削农民,索取高额地租。农民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获得的粮食,70%以上要向地主交纳地租,所剩无几,终年不得温饱。

二、土地改革运动的过程

1950年11月底,东莞县委召开第五次扩大会议,部署土改工作。会议决定在大岭山连平乡开展土改试点,连平乡土改试点既是珠江专署的试点,也是东莞县的第一批土改试点。试点于1951年5月上旬结束。

1951年5月,东莞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刘劭清任主任,赵督生任副主任,吴震乾等13人任委员,并从县直属机关单位和各区、乡、村抽调干部共1500多人,组成土改工作队。1951年12月秋收征粮工作结束后,县委部署开展第二批土改试点工作,县委组织一支200多人的土改工作队,负责4个试点乡的土改工作,于1952年3月结束,土地改革第一阶段“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胜利结束。

1952年2月中旬,东莞土改第二阶段运动开始,分三批进行。第一批23个重点乡,在1952年2月中旬铺开,4月下旬完成;第二批67个乡,于1952年5月上旬铺开,8月下旬完成;第三批129个乡,于1952年8月下旬全面铺开,11月15日基本结束。全县第二阶段的土改运动按深入斗争、划分阶级成份、没收征收分配、健全组织等步骤进行。

1952年12月,按照华南分局的指示和部署,东莞进入土改第三阶段,集中力量在全县开展土改复查、登记发证工作。土改复查工作分三批以新划区、乡为单位,分成75个土改单元进行复查。1953年4月,东莞土地改革第三阶段复查工作结束,复查中纠正了土改中政策执行的一些偏差和毛病,解决了一些遗留问题。通过查田定产,查清了全县的耕地,使农业税负担趋于合理。至此,东莞土地改革运动结束。

三、土地改革运动的成果和意义

这场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废除封建剥削制度,摧毁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使深受剥削压迫的广大农民获得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为发展农村经济奠定良好基础。

土改后,建立和健全了各种基层组织,农村普遍成立了以贫雇农为骨干的农民协会,广大农民从此真正成了农村的主人,建立了230个分农民协会与政权,在乡村中发展了一大批党团员,积极了农民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大大加强了农村生产力量,巩固了农村中的人民民主专政。

土地改革运动既是一场土地制度的变革,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伴随着土改中广泛而深刻的反封建斗争,一个迥异于旧社会的新农村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一是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面貌迅速改观;二是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三是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开始转变,农村社会风气发生根本好转,劳动光荣,懒汉可耻成为普遍风气。农民的政治觉悟大大提高,开始破除迷信,不信天命不信神。在土改复查后期开展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也收效显著,婚姻自由成为农村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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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