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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印、拍摄档案的有关规定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07-0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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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印、拍摄手续

1.复印、拍摄“三密”档案要填写《复印“三密”档案申请表》。

2.《复印“三密”档案申请表》由本馆领导负责审批。

3.请在需要复印的档案案卷相应的张、页间夹上纸条,纸条上注明需复印的页号范围.

二、以下档案不提供复印

1.原件破损、脆化、字迹褪变的档案。

2.用复写纸打印、复写的档案。

3.用蜡纸形成的档案,如图纸、说明等。

4.文件底稿。

5.原则上不便复印的案卷。

三、拍摄档案

1.原则上只对宣传、举办展览及用于研究的利用者提供拍摄服务。

2.使用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拍摄档案,须经本馆领导批准,由接待人员现场监督。

3.拍摄照片要签定《关于使用照片档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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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档案馆